一、犯罪故意
1、要素构成:认识因素(明知)+意志因素(故犯)
2、区分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和生活上的故意,都是故意用打火机打火,故意放火/失火罪。
3、区分行政法的刑法犯罪故意和行政法的违法故意,如故意闯红灯时撞到人是过失犯罪
4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:成立故意犯罪只需主观上认识到犯罪构成客观条件的全部内容,但只要达到客观构要素的上位概念即可,如毒品、不需要确定冰毒还是海洛因。
5、故意的理论分类:
①概括的故意:是指认识到结果确实发生,但具体发生的对象范围不确定,对危害结果的数量也不确定,如扔炸弹到人群里。
②择一的故意:是指认识到在两个结果中确定会发生一个,但不确定会发生哪一个。
二、罪过形式的区分
1、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
①直接故意:明知(必然或可能)+希望
②间接故意:明知(可能)+放任
2、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
①疏忽大意的过失: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,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以致发生危害结果
②过于自信的过失: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但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危害结果
③区分标准:是否已经预见到结果
3、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
①相同点:二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
②区分标准:对结果发生的态度不同。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,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反对结果发生
4、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
①意外事件: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,不是犯罪
②相同点:二者没有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结果
③区分标准:有无预见的可能性。疏忽大意的过失,应当预见,有预见的可能性,意外事件,无法预见,没有预见的可能性
5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
①不可抗力: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,不是犯罪
②相同点:二者都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
③区分标准:有无结果避免的可能性,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结果避免可能性;不可抗力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。
▼罪过形式区分线路图
有无认识到发生危害的结果 | 有 > 对发生结果的态度 | 希望 > 直接故意 |
放任 > 间接故意 | ||
反对 | 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> 过于自信的过失 反对 | 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> 不可抗力 |
||
无 > 有无结果预见的可能性 | 有结果预见可能性 > 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结果预见的可能性 > 意外事件 |
三、事实认识错误
(一) 同一犯罪内的错误【具体的认识错误】
1、对象错误【打的打中了,但不是主观要打的那个目标】【2024年单独一题考点】
①判断方法:行为人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故意心理,且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认识错误
②处理方案: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处理方案一致,如果造成实害结果,成立犯罪既遂
2、打击错误 【标的都打错了,没打中主观要打的那个标的】
①判断方法:行为人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过失心理或者意外事件
②处理方案: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没有多数说;⭐️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对象错误、因果关系错误、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没有分歧。
1️⃣具体符合说:理念是实事求是。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必须具体的相一致时,才能成立犯罪既遂。
【以杀人分析:对本来要杀的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,对打错的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,想象竞合,择重】
2️⃣法定符合说:理念是保护法益。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,只要是在同一犯罪构成内,就成立犯罪既遂。
【以杀人分析:对本来要杀的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,为严惩凶手,将杀错的那个人的主观由过失拟制成故意,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,想象竞合,择重处理】
⭐️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区分:通用区分标准(2步走):⭐️
⭐️第一步➡️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何种心理 | 过失(或意外事件) 打击错误 | |
故意(包括间接故意)⭐️第二步➡️ 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 | 有> 对象错误 无 > 无任何事实认识错误(可称为间接故意的类型) |
3、 因果关系错误:(犯罪肯定已经成立了,只是研究犯罪是否既遂)
①狭义因果关系错误:是指虽然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,但是行为人预想的因果流程与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不一致,但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。
②事前故意: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,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,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了预期结果的发生。【结果推迟发生】
处理方案观点展示:
→多数说:认为介入因素不异常,前后两个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(或者认为介入因素异常,但两个行为对死亡结果的作用都大),二因一果,前行为成立故意既遂,后行为成立过失,重罪吸收轻罪,定故意既遂。
→少数说:介入因素异常,前后两个行为需分别评价,后因一果,前罪是故意杀人罪未遂,犯后罪时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,两罪并罚。
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:行为人原本希望通过第二个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,但事实上第一个行为就已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。【结果提前发生】
处理方案:
→如果第一个行为还是预备行为,则成立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。
→如果第一个行为认定为着手了,多数说认为行为属于实行行为,行为人成立犯罪既遂;少数说认为前行为构成过失,后行为构成故意未遂,想象竞合择一重。
→着手了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、紧迫、直接的危险。
4、 总结各种错误类型的结合
①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结合(刺杀太子案【分析时不要带入太子和太监的身份,看行为对象处的位置】)
②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(甲开枪杀乙,没打着,丙受到惊吓摔死了【丙虽然摔死,但不异常,相当于甲开枪打死的】)
③结果的提前发生与打击错误(妻子想毒死丈夫,药放桌上,出去买菜,儿子回来喝了毒药【打击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需要案件进入着手阶段,此案尚未着手,没有争议。对丈夫是故意杀人罪预备,对儿子是过失致人死亡罪】)
④⭐️偶然防卫和打击错误⭐️(猪队友案,两人合谋杀另一人,结果猪队友打错人把另一案犯杀死了【这里面既有打击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,还要分析防卫意识必要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】)
(二)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【抽象的认识错误】
①如果主观与客观分别触犯不同的犯罪且不存在包容关系——属于想象竞合犯,择一重罪论处
②如果主客观触犯的罪名之间存在包容关系,即在A罪与A+B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:主观上想犯A罪,客观上犯了A+B罪,或者主观上想犯A+B罪,客观上犯了A罪-至少能构成A罪既遂,如果还构成A+B罪的未遂,则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人身犯罪中的包容评价关系:故意杀人罪⬅️故意伤害罪;强奸罪⬅️强制猥亵罪;绑架罪⬅️非法拘禁罪;拐卖儿童罪⬅️拐骗儿童罪
财产犯罪总的包容评价关系:1️⃣抢劫罪⬅️抢夺罪+暴力⬅️盗窃罪⬅️侵占罪。2️⃣抢劫罪⬅️敲诈勒索罪+胁迫